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8 09:54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和《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旌德县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宣编〔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策划承办全县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整理编制招商推介项目,收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四)负责做好全县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境内外重大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约及联系跟踪和调度工作。
(五)负责落实全县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的各类事项,做好与各地商(协)会的对接联络。
(六)负责协调、指导各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招商工作,协助、支持各专业驻外招商机构、招商队伍工作。
(七)负责做好全县年度招商任务的分解、考核、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落实完成目标任务。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建、扶贫、人事、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及后勤服务,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管理股
负责落实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编制、任务分解、统计分析、工作调度和考核认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
(三)投资促进股
负责提出全县投资产业发展导向及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拟订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对外招商项目编制、信息收集和管理。负责策划筹备我县重大招商推介活动,做好外来投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县驻外招商办事处、招商队伍的联络和协调。
(四)安商服务股
负责落实全县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的各类事项,协调处理投资者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外来投资者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协助建立来旌投资的各类商(协)会,并指导商(协)会工作。
第五条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三、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办公时间
负 责 人:马 杰
单位办公电话:0563—8601477
办公地址:旌德县开发区内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