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向县政府征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的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依法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人事教育股(主任按副科级配备)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老干部等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市县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考评等各类综合性考核迎检工作。
开展全县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局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
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股承担。
(二)办公室
负责文、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应急值班、综治、计生及督查督办等工作。
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全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办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
承办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双向联系工作。
负责局机关对外文件、文稿的审核。
负责新闻发布及信息统一报送工作,负责市民论坛回复、网络舆情监控、新媒体和网站更新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调解工作。
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
指导和协调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种的突发事件。
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培训。
负责审核对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建议和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律师工作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律师党建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具体实施县级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负责受理公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有关法律援助事项,办理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安排或指派本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八)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1.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2.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4.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5.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6.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7.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1.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查工作
6.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注册年审工作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1.审核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民事合同,对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2.承担相关行政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3.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4.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十一)行政复议应诉股
1.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
2.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 责 人:张华喜
办公电话:0563—8604278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