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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4 15:04 来源:两山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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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近日,旌德县根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宣城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旌德实际,制定出台了《旌德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办法》细化分列了相关责任追究情形、方式和程序,并强调保障和监督,确保行之有效。

     近年来,旌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围绕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打造绿色空间样板;围绕环境污染治理,着力打造绿色产业样板;围绕生态体制改革,着力打造绿色制度样板;围绕生态文明创建,着力打造绿色文化样板。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把生态立县战略作为五大发展战略之首,着力夯实生态基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旌德样板。出台《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立县全域旅游的意见》,完成《旌德生态县总体规划》,实施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千万亩森林增长”等工程。以“保水、保土、保空气、增绿”为主题,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蓝天保卫战、生态廊道建设等,连续3年开展“两山”行动。截至目前,共投入9.82亿元推进41个项目,取得良好成效。生态环境状况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位列全省县级评价单元“优”行列,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旌德样板。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旌德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确保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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