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16年我县民生工程建设在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省级33项民生工程,其中新增6项、退出6项、提标6项、继续实施21项,着力提升全县民生幸福指数。
新增6项民生工程。新增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由县交运局负责实施。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由县残联负责实施。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由县司法局负责实施。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在乡镇和社区建立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由县农委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环境,由县住建委负责实施。
退出6项民生工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2项,任务已完成,退出实施范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4项常态运行,转入部门日常工作。
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的保费财政补助标准,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将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左右,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统筹为小学625元、初中825元(均含取暖费25元)。
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就业技能及新型农民培训、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21项民生工程,但在内容设置、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在美丽乡村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五保机构运行维护增加了投入。二是部分项目扩面,将新型农民培训纳入就业培训范围,将四级残疾人纳入生活救助。
2016年,我县民生工程建设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全县各方面力量,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高民生工程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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