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在2016年工作基础上,现就继续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提出“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进一步细化了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政策保障目标要求,明确了村干部报酬和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具体标准,以及工作完成时限、资金配套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村干部报酬和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
三、实施内容
1.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它成员报酬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2017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2.村干部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分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类。各地要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金额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个人缴费额不超过30%)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7年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数进一步提升。同时,按标准抓好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落实。
3.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7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
四、资金筹措
村干部报酬、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所需经费原则上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对上述三项经费以奖补形式给予补助,今年底全部补助到位,其中对皖北3市9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11县(区)给予50%的补助,对其它县(市、区)给予40%的补助。
五、资金拨付
建立健全资金拨付流程机制。省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将省级村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根据资金使用要求,足额筹措并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村干部报酬,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对于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分局),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分别拨付到各村账户。
六、审核备案
建立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审核备案机制。各县(市、区)要制定《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分年度目标任务、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各市政府根据所属县(市、区)上报的《实施方案》,制定市《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确认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省民生办备案。
七、资金监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村账乡(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要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实施镇村同步公开,在村级公开的同时,所在乡镇也要同时公开,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要积极发挥村民、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计、社会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八、考核验收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采取乡自查、县申报、市评定、省验收的方式,对各市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逐人逐村、对标核查,确保2017年底前《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全省村干部报酬、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
九、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级组织、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任务落实。
2.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县级是落实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按照各自《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兑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预算、审批、审计、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
3.严格工作督查落实。各地要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工作调度等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分级约谈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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