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旌德县委组织部出台村干部相关待遇专门文件,在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增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同时,对离任村干部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一是核定村干部补贴标准。我县结合村干部状况和县情特点,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村“两委”其他干部年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70%的标准。
二是解决村干部医疗保险。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年基本保费,全部由乡镇财政承担。
三是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在职一年参保一年的原则。
四是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县财政拨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专项经费保障。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委要求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严明纪律,认真操作,并把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