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 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上调17元,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7元。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利益,我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认真进行系统数据清理及参数设置工作,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补发资金。截至目前,2018年1-3月份符合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发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县2.8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共补发养老金140.33万元。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的推行,是顺应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的提高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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