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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之贫困患者慢性病补充保障

发布时间:2018-04-26 10:33 来源:省民生工程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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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实施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皖政办秘〔2017〕56号)要求,在落实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医疗保障政策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降低其自付医药费用负担,助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对象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二、保障内容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运行方式

   “180”补充医保由新农合(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依托于新农合(基本医保)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现“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同步精准核算结报,方便贫困患者看病就医。

    四、资金管理

    实行“180”补充医保,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给予补助。“180”补充医保补助资金由新农合(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180”补充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其他规定依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622号)要求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细化措施。“180”补充医保是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攻坚,细化方案措施,确保“180”补充医保政策精准落地。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逐步解决贫困慢性病患者用药报销不便捷问题。

    (二)宣传引导,规范诊疗。各地要结合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做好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慢性病患者科学合理就医、合理用药,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

    (三)强化考核,推动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细化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强化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造福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各地“180”补充医保政策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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