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评价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354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评价办法和评分细则内容,对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投入情况
(一)项目立项
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及明确性。2017年,我县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宣人社秘〔2017〕73号)文件精神,印发了《旌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旌人社秘〔2017〕59号),并调整局民生工程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进行任务分解。同时,向乡镇下发《旌德县2017年度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目标管理和考核细则》,以确保本年目标任务及时完成。此项得10分。
(二)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及资金到位及时性。截止2017年9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至我县财政专户,到位率100%。此项得10分。
投入情况合计得20分。
二、过程情况
(一)项目管理
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县领导高度重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文件精神。我局参照周边县区标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周密测算,拟定了《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行文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同时经过了认真部署,以确保有关政策得到充分落实。此项得3分。
宣传培训。2017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为增强城乡居民居保政策吸引力,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3月以来,结合“12333全国宣传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对乡镇人社所全体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培训,让他们了解吃透城乡居保有关政策,从而确保政策宣传准确、无误;二是制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宣传方案,并印发到各乡镇,动员各乡镇进行集中宣传;三是要求村级协保员深入每家每户讲解城乡居保政策,并利用宣传车流动宣传,从而确保城乡居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人员培训上,全年累计对县、镇、村三级相关人员培训达400余人次,通过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对城乡居保政策的把控力,提高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此项得5分。
服务规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旌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参保登记、转移变更、待遇领取、死亡注销等业务。在内控管理上,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居保内控制度,在今年初,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方案》(宣人社秘〔2017〕9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执行不到位的,现已基本整改完成。此项得1分。
动态管理。根据旌德县城乡居保经办规程和旌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及时为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和待遇领取手续,到目前我县城乡居保参保缴费54718人,到龄领取待遇27060人。此项得1分。
待遇核查比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季做好对跨省重复领取待遇核查比对工作,并将核查情况进行上报,对存在重复领取情况的,已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养老金追缴。此外,制定了每月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比对制度,及时开展待遇领取人员比对工作,以防止重复领取现象的发生。此项得1.5分。
资格认证工作。制定了《旌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初开展了城乡居保资格认证工作,工作开展结束后,我县及时将资格认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此项得2分。
系统操作管理。严格按照业务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业务系统操作,坚持做到内外网隔离,确保业务系统数据安全,对调离人员的,账户已及时进行注销处理。此项得1.5分。
“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为落实“四个不出村”示范点建设,我县在城区五个社区选择一个社区作为示范点建设。此项得2分。
资料报送情况。对各乡镇人社所上报材料实行交接考核制度,以确保各种材料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在向上级报送资料上,我中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材料及报表。此项得5分。
档案管理。我县已于2016年完成省级档案达标验收,并取得优秀档次,在开展档案“回头看”活动中,积极开展评估。此项得3分。
(二)财务管理
账户管理。严格按内控制度规定,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户、支出户,并按规定及时将收入户、支出户资金归集至财政专户,确保城乡居保基金专款专用。此项得4分。
资金使用及申请审批。在资金使用上,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非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现象。在资金审批申请上,严格按照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养老金发放申请相关业务。此项得4分。
会计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22号)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此外,顺应省级财务系统上线的相关要求,2016年1月起开始使用安徽省财务管理系统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实现会计核算全省统一管理,确保会计记账规范准确。此项得2分。
过程情况合计得35分。
三、产出情况。
(一)项目产出
参保缴费情况。根据年初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乡镇,并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目标任务。此项得15分。
养老金发放及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按时发放养老金,截止目前,我县领取待遇人数27060人,发放率达100%;同时,及时与城镇职工养老金人员进行信息比对,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的发生。2017年以来,除在县外发现2例重复情况领取外,我县未发现与职保重复领取情况。此项得10分。
产出情况合计得25分。
四、效益情况
(一)项目效益
群众对政策及工作满意度。2017年以来,我县加大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群众对政策满意度较高,本年未发生一例群众投诉事件。此项得5分。此外,我局在入户宣传走访等活动中,随机抽取了部分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及工作满意度进行了问讯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城乡居保政策及工作认可度、满意度高。此项得10分
可持续影响。截止2017年10月底,我县城乡居保财政专户资金8456.55万元,除保留足够发放4个月(发放至2018年2月)养老金的活期存款外,其余的7501.58万元存款全部进行了定期存款投资,从而充分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在城乡居保机构及人员管理上,我县所辖10个乡镇,68个村(居),县、乡二级均有单独的办公场所,配有30多名专门从事城乡居保工作的业务人员负责城乡居保相关业务;同时县、乡所需经费均纳入了本级预算中,从而实现统一管理。此项得5分。
效益情况合计得20分。
根据以上自评结果,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累计得分100分。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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