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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民政局2017年度市级民政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09:16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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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民政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度市级民政民生工程第三方绩效评价自评如下:

一、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一)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县政府承担“351”兜底保障责任,并建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2017年从扶贫专项资金统筹安排60万元。严格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管理

    出台了《旌德县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旌民福〔2017〕95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申报审批材料,资金发放情况资料齐全完整。建立了控费机制。及时对兜底保障信息进行公示,积极开展“351”政策的宣传。

3、项目产出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內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为0.3万元、0.5万元、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县医疗机构与“一站式”结算系统全部联网。对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救助。

4、项目效益

    通过走访调查,打电话抽查保障对象,保障对象的满意率高达98%。这会公众对“351”兜底保障政策比较了解,评价很高。

(二)工作做法

 1、严格按照规定执行“351”兜底保障政策。目前共享受兜底保障的人员20人,兜底费用1.35万元。较年初预算资金,保障兜底资金充足。

 2、对享受兜底保障对象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审批,对其身份、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信息进行严格的核查、核对。

(三)主要亮点和特色

1、大力宣传“351”兜底保障政策,让老百姓充分了解,便于保障对象申请。

2、经常走访,通过走访了解老百姓对兜底保障政策的满意度。积极听取老百姓反映的救助意见。

3、实行“一站式”救助,给享受兜底保障对象带来了救助上的便利。

(四)取得成效

1、“351”兜底救助工作开展平稳顺利,保障对象能及时享受“一站式”兜底救助。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351”健康脱贫兜底保障政策比较了解,满意度高

(五)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建议。

“351”健康脱贫兜底保障政策执行近一年来,没有发现什么突出的问题,群众反映也比较好,没有特别的建议。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840元/人·年,现保障对象4098户5307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3%,每月发放低保资金142.76万元,人均月补差269元。今年1-12月累计保障对象667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692.79万元,累计人均月补差254元, 

(二)工作做法

    从7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840元/人.年),全面完成了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提标前月人均补差240元,提标后月人均补差达到268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79%。

    加强动态管理工作,今年1-12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43人,停发农村低保对象549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我县城乡低保金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按照规定每月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补助资金均统筹安排使用,只要有资金缺口,本级财政都能及时足额拨付。今年县级财政配套农村低保资金137万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74号)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3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我县己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政办[2017]122号)。

    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2226户5313人,对于未纳入到农村低保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了广泛的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核实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收入等基本情况,做到精准核查,不漏一户、不错一户。将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的扶贫对象的初步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程序办理低保。今年1-12月共新增贫困户对象22户30人,每月发放低保金7904元。目前,全县建档立卡扶贫户获得低保共有1559户2235人,每月发放低保金64.33万元,今年1-12月共累计发放低保金741.21万元。同时建立了建档立卡扶贫户享受低保台账,对变动的对象及时调整更新。

    我县以县政府名义建立了县级协调机制(政办[2017]45号),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今年己召开了一次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相关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我县进一步规范了信息核对、入户核查、听证票决、公示、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状况核对的通知》,开展了核对业务培训,全面开展了对正在获得城乡低保、新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己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了全面核对工作。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部署,我县己全面开展了社保兜底脱贫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时间范围及要求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100%全额资助参合参保,医疗救助系统中低保人员信息每月均及时更新,己规定了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让有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社会公益劳动。我局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对他们进行扶贫和就业扶持。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行网上信息与公示栏同步公示,同时对享受的低保对象实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信息规范准确,对享受情况发生变化的对象能及时更新。

    我县已按规定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成A、B、C三类,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1、A类人员,按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 

2、B类人员,按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对每一件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了有人接待,有人核查,同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我县无一例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或被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我县低保等救助信息系统每月数据能及时更新上传,与财务统计台账数据一致,准确无误。各类报表及材料均能按规定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三)工作亮点及取得成效

    为保证入户调查时对申请人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调查的准确性,我县专门设计了城乡低保申请表,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财产状况及收入情况。申请人在递交了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填写申请表。入户调查时,调查人员根据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调查出的情况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对比,有效地降低了入户核查时收入状况难以调查清楚的现象,保证了调查的准确度。

    低保档案建设工作量大,涉及居民信息采集范围广,在低保动态管理模式下,档案的补充与更新十分频繁,我县自城乡低保档案建立以来,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将城乡低保档案建设作为规范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以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来维护低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做到了县、乡、村三级低保档案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同步规范。

三、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

(一)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五保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2016年度我县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850元,农村五保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发放,我县已达到70%。对经评估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发放护理补贴。2017年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生活补助每人每年5196元、养老保险金每人每年910元、照料护理补助全护理每人每年700元、半护理每人每年650元;散居供养生活补助每人每年4716元、养老保险金每人每年910元、照料护理补助全护理每人每年650元,半护理每人每年580元.每月及时下拨补贴资金,散居五保对象实行“一卡通”发放,供养机构五保对象资金直接拨付供养机构账户。

2、项目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旌德县2017年度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2017]96号)。各五保供养机构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在院内公布。敬老院民生工程标识使用全部规范到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敬老院机构培训,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完成考核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的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规定,落实各项相关制度。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及时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并将五保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2017年度五保供养机构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各五保供养机构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五保供养机构正在进行消防整改,力争年内完成消防许可。

3、项目产出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51人,集中供养18人,集中供养率为35.3%。按照规定落实了五保供养机构定额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4、项目效益

    经过平时的走访老百姓对五保供养的政策比较了解,满意度比较高,社会反响较好。

(二)工作做法

1、对新申请五保供养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对新申请五保供养待遇人员,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的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规定,落实各项相关制度。新增五保人员所属乡镇对人员进行初审,再报我局进行审批。

2、做到公平公正。无论是在政策的落实方面还是在五保人员待遇方面做到公平公正,绝不搞特殊化。

3、下村走访频繁,了解五保供养人员冷暖。五保供养人员大多年老体弱,没有子女,是一群需要特别关心的群体,作为民政人,五保老人是我们关心的对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关心他们,在经常下村走访中对老人嘘寒问暖,让他们确实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真正让他们感受到老有所养,衣食无忧,能够安享晚年。

4、严格对五保供养机构进行管理。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访问院民等方式进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长期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主要亮点和特色

1、五保供养金提标幅度大。 2017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五保供养经费提高了标准,集中供养从原来的的45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196元/人.年;分散供养从原来的4140元提高到现在的4716元。

2、大力宣传五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政策,使老百姓能熟悉了解政策,减少了一些不合格的申请带来的工作量。

3、对社会捐赠的物质尽量先考虑发放给五保供养人员。今年上级侨办捐赠的衣物,将在下步工作中尽数发给五保供养人员。

4、重视思想工作的作用。少数五保供养人员,性格内向,不擅长与人交流,长期这样容易和其他院民发生矛盾,针对这样的人员,我们让机构负责人多与其沟通,多关心,做思想工作。结合实际,我们在走访的过程中也与这类人员多交流,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尽量的让这些人能融入集体,能开心的生活每一天。

(四)取得成效

1、通过对政策的大力宣传,老百姓对五保供养政策有着清晰的了解。

2、在五保供养人员申请审核的过程中,也做到了公平公正,群众的满意度交高。

3、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通过走访满意指数交高。

4、养老机构院民之间相处和谐,稳定,没有“问题”老人。

5、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大,长期没有发生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五)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建议

    在养老机构运行维护方面加大资金投入,让五保供养人员能有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10日,我县实际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人,其中分散供养孤儿18人,集中供养孤儿0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4.34万元。制定《旌德县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并确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享受600元生活补助,按月打卡发放供养资金。2017年打卡发放1-1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14.3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认真摸排。为进一步保护孤儿利益,维护孤儿生存权益,我县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排查,使符合条件的孤儿都能得到保障。发动村级儿童专干的主动性,开展散居孤儿走访、督查评估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及时发放和取消,确保符合条件的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二是严格孤儿审批手续。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原则,使符合条件的孤儿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因年龄、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等原因被取消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前3个月告知孤儿或其监护人,2017年我县停发了3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减员申请,获审批通过。

    三是严格落实供养标准。按照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助,按月打卡发放供养资金。社会散居孤儿实行一卡制发放,县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下一个月支付申请和发放名单,财政部门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四是严格孤儿档案管理。根据《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皖民务字〔2017〕57号)的文件要求,对21份孤儿档案按照一人一档进行保存。

(三)取得成效

1、社会公众评价:经广泛宣传,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较高。

2、服务对象满意率:孤儿或其监护人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比较满意。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孤儿档案虽已完成一人一档整理保存,但是因为单位条件有限、档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使得档案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仍有欠缺。准备寻求县档案馆专业工作人员协助,进一步完善孤儿档案管理工作。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截止到2017年11月25日,我县共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05人次,有返乡救助,街头临时救助,机构托养等。截止目前在站滞留2人,分别托养在乡镇五保供养机构。实行救助拍照网上登记,受助人员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救助情况适时推送全国救助寻亲网。规范实施档案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专人保管。有档可查,有据可依。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做好日常救助。我县救助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接待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手续简便、程序合法,制定《旌德县2017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救助,为来站求助人员购买车票或提供现金,帮助其返乡,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提供食品和饮用水。

    二是积极开展季节性救助。严格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积极主动开展季节性救助工作,开展“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救助活动,加强在城区汽车站、主要路段,桥涵洞等开展主动救助巡视工作。近期,我局已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积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在重点区域联合巡查救助,公布求助电话,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托养机构隐患排查。

    三是积极做好长期滞留人员的寻亲和托养工作。我县现有2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通过DNA鉴定比对、寻亲网发布信息,仍查无身份信息,目前托养在乡镇五保供养机构,与院民同吃同住,由县民政局发放生活资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持续关注这2名滞留人员的寻亲情况。

    四是积极构建流浪乞讨救助协同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政办〔2017〕112号),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公安、卫计、行政执法、教体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议事协调机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共同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于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商机制,在各部门职责范畴内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五是积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经过县领导同意,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出台《关于同意设立旌德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通知》,增加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成立旌德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救助站改建扩建项目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三)取得成效

    受助对象满意度。就所救助的人员及家属反映情况来看,满意度较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县流浪乞讨人员虽然已经建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由于暂未启用,造成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缺少主力军队伍和相应机构支撑。对于来站求助人员,主要采取的是购买车票或者发放救助资金,工作方式相对单一下一步将寻求县政府支持,加大推进流浪乞讨救助站建设。

四、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一)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设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当地残疾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符;绩效目标与省民生工程目标要求一致。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与年度计划、预算资金额基本相对应。

2、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制订了《旌德县2017年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经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3、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

    及时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市县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

    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救助人数2656人;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救助人数378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项目资金使用专账管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资金监管机制;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工作做法

1、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民生工程,关系到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旌德县2017年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规定执行。对残疾人的申请先由乡镇进行初审,再由残联进行审核,最后由民政局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共同下发拨付资金文件,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护补”。

2、公开公示、动态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材料、办事流程图等信息。

    严格执行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动态管理原则,对所有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享受范围,

3、民生报表报送及时

    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地将数据报送给市局。

(三)主要亮点或特色

    年初已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建立了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制度,日常通过民政所实地走访调查,民政局抽查等方式关注残疾人动态,及时将符合享受政策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停发不再符合享受政策人员的补贴。属于享受范围内的新增残疾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资料齐全、完整。

(四)取得成效

    由民政局牵头、在残联、财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八月底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位。目前,我县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共3034人,标准分为一、二级每人每年800元和三、四级每人每年400元,共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 227.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共安排资金100.8万元。通过日常走访了解,群众满意度很高。

    通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残疾人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工作人手较少,材料的审核、审定工作量大。

五、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8月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9日下午,召开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联席会议,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所、国元保险旌德支公司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2017年农房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国元保险旌德支公司负责人就农房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房屋部分损失定损标准、理赔流程等情况进行深入讲解。各乡镇民政所长就相关工作展开积极讨论。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和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旌德县2017年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保险范围、赔偿标准、保费缴纳、理赔服务、运作方式等。2017年,我县共有33391户农户参保,参保资金53.4万元及时划拨到保险公司账户。

(二)加大宣传,提高知晓度

     8月初,为加强农房保险宣传,我县制作3.5万份宣传单页,并通过农险驻点员下乡开展农险工作的同时,将农房保险宣传册(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各乡镇民政所、村委会。同时安排专职协保员、村级协保员,在各村人口较为集中地联合开展了农房保险宣传单页的发放工作,加强农房保险的政策宣导,让群众了解农房保险及相关政策。目前已与电信公司洽谈好短信群发等合作细节,正在走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三)理赔情况

    截止到目前,因自然灾害或火灾导致农房受损的案件共计72起,理赔72起,理赔金额12.4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1、农房保险查勘难度大,查勘周期相对密集。尤其是因暴雨受灾的农房,报案比较集中,再加上山区县老百姓居住分散和道路交通不便等原因,增加了查勘难度。

2、经办机构的频繁调整容易出现短期行为等问题。经办机构不能长期或一定时间内稳定的服务,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短期行为,只考虑一年内服务质量、收支盈余。

(五)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房保险政策和内容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特定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山库区农房保险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增强农民群众对政府实施农房保险这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的认知度。

2、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操作流程,量化定损指标,形成一套标准化的赔偿工作流程。

3、优化接报案制度,形成问责机制,县、乡、村三级联动,针对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的倒损房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联合查勘小组,确保理赔程序快速高效。

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

(一)项目实施情况

    2017年度我县退役士兵民生工程技能培训任务为35人,根据本人意愿和我县实际,我县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为退役士兵开展驾驶培训,培训费为0.243万元每人。培训任务已于十月底全部完成,培训完成率、合格率均达100%;培训资金除上级财政下拨12.25万元(0.35万元每人)外,县财政配套0.45万元(0.013万元每人)。目前培训资金共8.505万元已按要求核拨到位,生活补助费也已按400月每人每月的标准发放到位。

(二)工作做法

    一是及时出台政策,明确责任落实。我县及时出台了《旌德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确保工作按章有序开展,规范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选准培训专业。通过退役士兵本人填写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汇总出他们最感兴趣的专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选准培训专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每个月下旬在政府信息网统一公开培训实时进度,同时宣传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政策,使这项民生工作家喻户晓。

(三)主要亮点或特色

     我县为提高退役士兵的参训积极性,将不低于200月每月的生活补助费提高至400元每月,按3个月发放,计1200元每人。

(四)取得成效

    所有参训人员均在规定时限内取得了驾驶资格证,为以后的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存在主要问题

    参训人员比例不高;提供培训专业单一,供选择范围小。

(六)原因分析

    我县每年接收退役士兵约50人,其中还有部分为在校大学生,需返校复读。人员太少,培训机构无法开设多个专业以供选择。

(七)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建议

    希望在分解民生工程任务时,将需返校复读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排除。

七、城乡医疗救助

(一)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管理

1、制度建立。制定《旌德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旌民福〔2017〕94号),明确相关救助发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审批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和审批。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情况。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截止11月30日,已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2393 人次,救助资金250.2万元。 

4、参合、参保率。全额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合参保,资助标准每人 180 元。资助人员城镇低保1014人,农村低保4101人,特困供养人员565人,资助率100%。

5、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对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不设病种,不设起付线,合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按80%比例进行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病种,不设起付线,合规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按70%救助。                               

6、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落实情况。全县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3409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兜底扶贫范围,保障医疗救助兜底。

7、“一站式”服务支出比例。截止2017年11月30日,医疗救助2393人次,救助资金250.2 万元,其中“一站式”服务2117人次,救助资金143.69 万元,救助比例为88.5%

——资金保障

1、资金配套情况。2017年县财政配套200万元,全部到位使用。                                      

2、资金使用率。全年救助资金支出在98%以上,基本达到100%支出。 

(二)工作做法

1、严格按照《旌德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旌德县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

2、对各垫付救助资金的医疗机构送来的救助人员相关材料,信息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

3,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走访和电话抽查,了解救助对象对救助的满意度,搜集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提高服务工作水平。

(三)工作取得成效和主要亮点或特色

1、医疗救助制度日臻完善,救助比例的提高,缓解了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压力。实施贫困人口医疗兜底,彻底解决贫困人口看病难问题。

2、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占全年救助资金总额的52.8%,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 22 %。

(四)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1、根据上级要求和医疗救助工作需求,近年来是逐年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比例,加大了救助总量,县级兜底配套资金压力大。

2、对医疗救助的病种要进一步细化。以便在进行“非一站式”救助时,作为非专业医疗人员的我们能更好的确定救助人员的病种是不是在救助病种范围内。

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规划编制与审批

    县政府将我县的养老体系建设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了“旌德县银龄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民政和财政联合制定了《旌德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旌德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安徽省《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要求。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与执行

    建立了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3、绩效目标合理性

    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设定了我县2017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目标。

    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安徽省《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分解下达的目标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县的客观实际要求。

4、绩效指标明确性

    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设定了产出和效果绩效指标。

5、资金到位率

    年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有:老年人高龄津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等预算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6、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

    高龄津贴发放补助4439人,全年资金154.92万元。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资金按月发放,全年补助资金37.81万元,12月份补助人数512人。综合责任保险700张床位2.8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正在审核,年内补贴到位。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7、目标责任书

    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

8、政策宣传

    开展了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打印宣传单张贴、发放。

9、公开公示管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全部公示。

10、实施管理合规性

    高龄津贴补助每人每月30元。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元。五保照料护理补助,散居供养半护理每人年580元,全护理每人年65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每人年650元,全护理每人年700元。

11、信息平台管理

    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卫计委、社区联系信息资源共享。

12、档案管理规范性

    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对象的人员档案,如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个人档案。五保照料护理补助的自理能力评估档案。

13、服务市场监管

    根据设立许可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对补助项目进行了养老需求评估并建立了档案。

14、资料报送情况

    报送资料和民生工程报表上报及时,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15、制度建设与执行

    制定了《旌德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制度办理。

16、资金使用合规性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是县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应配套资金年初全部纳入了民生工程项目配套资金预算。高龄津贴社会化发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项目资金使用没有违规现象。

17、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18、监督检查有效性

    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问题。

19、目标任务完成率

    全面完成了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全县8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建立了养老服务补助制度,补助对象是每人每月120元。在旌阳镇5个社区先行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了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料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新增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1200平方米。全县养老院都与镇卫生院签订了医养协议。办理了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城区65周岁以上老人基本信息采集率100%。

20、达标率

    全县养老院与镇卫生院签订了医养协议。

21、配建率

    城市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老服务用房合计建筑面积2590平方米。全县农社区63个有46个建立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73%。

22、覆盖率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覆盖面100%。实施了困难老年人养服务补贴制度,每人月补贴120元;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助每人月100元;五保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助每人年不少于580元。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100%。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3个,覆盖率27%。

23、入住率

    全县养老机构实际床位585张,入住老人370人,入住率63%,其中入住失能老人120人,失能老人入住率21%。

24、完成及时性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任务。

25、社会效益

    老年人补助项目实施,明显改善了困难老年人生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有力推动了养老事业的发展。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提高了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提升了服务质量。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活动环境,对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26、资金放大效应

    省市补助资金带动了社会力量投入,发展了养老服务事业。

27、可持续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包括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生活补助、护理补助,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的认可。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有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规范,无失误。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民生工程预算。项目实施良好,没有发生不良事件。

28、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补助项目都表示满意。

(二)工作做法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设项目较多,工作量大。为了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全年工作,根据省厅和市局《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精神,制定了《旌德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在县财政支持下,全面落实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补助资金。包括敬老院转型升级改造资金每个50万元,3个150万元;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231.96万元;以及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费、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等项目补助资金,为全年工作完成有了资金保障。

(三)主要亮点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财政配套资金805.5万元,全部落实到位,为全年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2、通过敬老院转型升级改造,推动了消防整改达标,并完成“明厨亮灶”工程。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旌德万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旌阳镇5个城市社区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首批服务人员387人。

    4、高龄津贴发放100%,全年发放4439人,发放资金154.92万元.

(四)取得成效

    通过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转型升级,有效推动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提高了养老院管理人员和收养老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了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管理服务更加规范。

    养老院硬件设施改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增加,以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老人们提供了优良的生活环境和活动场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种项目补助改善了困难老人的生活状况,提高了困难老人的生活质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推动了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平衡,大部分规模小,活动设备少,有的自成立后基本上没有人活动,也有的已经名存实亡。主要原因一是成立时资金投入少,项目补助不大,一般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二是不少养老服务设施与村(居)委会在一起,不便于棋牌类活动。三是有部分已建的设施被挤占。

(六)建议

    绩效评价目的是推动整体工作,建议在上半年就出台当年的评价指标,有利于对照指标来完善和开展当年工作,完成全年任务。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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