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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资助困难对象参合

发布时间:2018-11-20 09:06 来源:卫计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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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旌德县启动201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工作,明确参合农民个人缴纳220元/人,特殊困难对象政府资助个人缴费部分,即: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县财政落实代缴个人参保资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全额代缴。

根据旌德县日前印发的新农合筹资方案,2019年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合对象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员参合。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居民、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外地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须跟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已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异地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重复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为将在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缴纳参合费用,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新农合参合筹资由镇政府组织,村登记造册,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等多种方式收缴参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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