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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2018年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9 09:48 来源:县农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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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农质[2017]173号)的通知要求,我委及时对照各项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绩效评价报告汇报如下:

一、投入(25分)

(一)项目申报管理(20分)

1、奖补对象符合性(6分):2018年度全县共奖补“三品一标”认证单位13家,奖补金额共计48万元。附:奖补单位证书复印件、奖补资金申报表等。

2、项目申报符合性(4分):农产品安全工程不属于申报类项目,不存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的规范管理,视同得分。

3、遴选、审批程序规范性(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民生工程不属于申报类项目,视同得分。

4、绩效目标的明确、合理性(5分):旌德县农委、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旌德县2018年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旌农办〔2018〕78号),。方案中明确了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附:实施方案。

(二)资金落实(5分)

1、奖补资金到位率(3分):奖补资金到位率100%。县财政收到省财政厅下拨的2018年农产品安全工程项目资金163万元,其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项目11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项目48万元。

2、奖补资金到位及时率(2分):奖补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附:财政授权拨付凭证。

二、过程(15分)

(一)项目管理(9分)

1、组织管理(1分):成立了农委系统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并将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农业项目“四制”执行情况(2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15〕82号),对项目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对资金的安排实行审批制,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审计制。

3、基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2分):检测设备的采购有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采购验收单等,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

4、验收机制建立情况(1分):附:旌德县农委、县财政局《关于要求验收旌德县2018年度农产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的报告》(旌农〔2018〕69号)、宣城市农委、财政局《关于宣城市2018年农产品民生工程快检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宣农〔2018〕101号)。

5、资料报送情况(3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项目有关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二)财务管理(6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附:旌德县农委《旌德县农业财政项目管理办法》(旌农办〔2016〕85号)、旌德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旌德县农委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补助资金用于检测设备的购买及检测费用,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3、监督检查有效性(2分):附:旌德县农委《旌德县农业财政项目管理办法》(旌农办〔2016〕85号)、旌德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三、产出(30分)

1、目标任务完成率(10分):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0%,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0%。附:民生工程验收结果。

2、申报投资(或支出)偏差率(3分)新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23个,项目投资完成率100%。

3、建设内容符合性(6分):附:企业检测站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参加培训证明材料。

4、质量达标率(6分):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验收合格率为100%,附:市农委验收通报。

5、完成时限符合率(5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时限符合率为100%。

四、效果

1、经济效益(4分)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后监管、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的规范用标督查等工作,切实增强了农产品的安全效益,为“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社会效益(10分)

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得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对农产品安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促进了农业的良性发展。各企业检测站均正常开展检测业务,附:各企业检测站检测上传省平台截图。

3、生态效益(4分)

“三品一标”认证企业要求采取物理措施、生物措施防治病虫害,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推广,田间地头很少看到农药、肥料的废弃物,群众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

4、可持续影响(4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深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除省财政奖补外,县财政每年也会拿出相应资金奖补“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切实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运营。附:《旌德县农业财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旌农办〔2016〕85号)。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旌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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