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180”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卫财[2017]4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要求及原则
总体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减少或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着力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180”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180”民生工程费用得到及时、足额补偿,实行应保尽保,切实增强项目实施效益。
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文件要求,县民生办、县卫计委、县财政局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注重政策落实,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强化工作调度,目标监控应和调度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二、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投入情况。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立项的规范性、职责任务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明确性,了解专项补助资金筹集情况、专项补助资金结算及时性等方面的情况。
(二)项目过程管理。从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制度执行有效性、控费机制健全和落实情况、项目信息公示情况和项目资料报送情况,了解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拨付的规范性、及时性,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对项目产出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补充医疗保障覆盖率、补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联网应用情况。
(四)项目实施效果。对项目实施效益、贫困慢性病患者受益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的社会效益,了解项目的可持续影响以及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健康脱贫工作的满意程度。
具体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本年度12月底,县卫计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本评价办法组织完成部门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报送省、市卫计委、财政部门和民生办。
对于列入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做好迎接省财政厅评审中心组织开展的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县政府对被考核单位民生工程考核总分,并作为年度目标考评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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