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指出,改革传统的公务用车供给制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中央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李明强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已经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方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广大公务人员认真学习政策精神及操作流程,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根据《宣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市车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督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宣城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我市实行车改的机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车辆范围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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