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导读

我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15 10:49 来源: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字体大小: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进入6月之后,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日前,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沿用2011年发布的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根据20117月出台的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田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