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白地司法所接收了一名特殊的社区矫正人员梅某,他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后因其患有精神疾病采取了监外执行的方式在白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面对这位特殊的社矫人员,白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制定了一套特殊的矫正措施。首先,考虑到梅某的身体健康状况,白地司法所向上级申请免去了他的每月来所的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改成以自学为主,工作人员辅助其学习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其次,增加每月的走访次数,做到及时查看及时询问,监管与关怀两不误。
经过两个月的社区矫正,梅某的精神状况逐步改观,他表示今后会更加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改造自己,争取早日恢复健康,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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