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结合民生工程工作目标,今年,我县大幅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16年,我县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3852元/年提高456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2436元/年提高到4140元/年,增幅分别达到18%和70%。
这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是我县近年来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极大改善了农村五保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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