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县加大了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和公开招租的管理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工作意见》、《关于印发<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旌德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性资产出租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的公平、公开、公正和程序的规范。
一是对国有资产实行公开处置。除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处置以外,其他国有资产全部实行公开处置。
二是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实行公开招租。其处置(招租)程序采取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国资中心审批、评估公司评估、拍卖公开公开拍卖(租),做到了程序规范,防止了一些权利寻租行为的可能发生。
三是对处置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了国有资产处置(招租)的透明度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防止管理处置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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