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领取退休金和遗属困难补助资格认证的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和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时间要求: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 认证办法:请本人携带退休证或者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在所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认证并盖章。
三、 认证结果: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未上报资格认证材料(附件1、附件2)的人员,将停发其退休金或遗属补助金,待材料补齐并上报后再进行补发。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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