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环境,助推我县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严禁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非法载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安装遮阳伞(篷)。所有加装了遮阳伞(篷)的电动车车主,请自行拆除。
2017年5月5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非法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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