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计划的通知》(皖扶办〔2017〕23号)文件要求,以户为单位,以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村级公示无异议、乡镇公示公告上报,2017年我县脱贫2户4人予以公示。
附:2017年旌德县贫困户脱贫花名册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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