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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办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11-08 14:32 来源: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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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卷烟零售户:

您好!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规定,旌德县烟草专卖局将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受理许可证(有效期内正常经营的)延续申请和审批换证工作。为规范烟草专卖执法,优化简政便民,我们将上门服务,开展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证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且证照符合法定延续条件的,在原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延续印章,正副本损毁、遗失不宜盖章的免费补发新证。

二、经实地核查,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地点设置在中小学周围且不符合《旌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将不予延续。

三、因证照不一致或其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出变更申请,与延续一同办理。

四、经营地址或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办证。

五、需变更或新办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在许可证有效期前,持上述材料到旌德县烟草专卖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13号,电话:0563-8024830)办理相关手续。

六、无法提供材料,或逾期(2018年12月31日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持证人,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七、本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告知

 

旌德县烟草专卖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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