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农委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全面禁止经营和使用百草枯水剂”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县农委执法大队深入全县各农资经营门店向各门店负责人进行现场告知,并发放、张贴“停止经营使用除草剂百草枯告知书”。同时结合民生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课程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等进行宣传。除此还结合农技推广工作,要求全县117 名技术指导员向广大科技示范户、辐射户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早在2012年5月10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就联合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根据“停止经营使用除草剂百草枯告知书要求”,全县所有农资经营门店都要将百草枯水剂产品下架,7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巡回检查,凡继续经营和使用百草枯水剂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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