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5名无物证农村老拖拉机手拿到了工龄补贴。根据《安徽省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县从去年10月份起,启动了符合条件的政策范围内无物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对象主要包括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经由县、乡两级聘用,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农机管理服务站、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等)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村老拖拉机手,而且是在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但由于年代久远,因档案保存不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物证不全或没有物证、证人记忆模糊、政策界限难把握等难点问题。
县农机局在开展工作时,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严格把关”原则,采取“证人可靠、组织调查属实、公示无异议”的方式进行认定。据汇报统计,全县各乡镇个人申请申报无物证农村老拖拉机手20人,经资格证人证明、组织调查取证、乡镇初审认定公示的7人,最后通过县级审核认定、二次公示无异议、市级核定审批、省级部门备的案、发放补助经费的5人。近日,该5名农村老拖拉机手喜领工龄补助。
据悉,这是我县第二批享受补贴的农村老拖拉机手,加上首批有物证的2人,全县共7位。我县享受补贴的农村老拖拉机手中,年龄最大的已有78岁,年龄最小的64岁,工龄最长的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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