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经过调研、规划编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审议等程序,6月28日,县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旌德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旌政[2016]60号)。《规划》的正式出台,对于指导今后全县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旌德县畜禽养殖布置局规划》明确了畜禽养殖的基本原则、功能区分类以及规划的实施,将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大部分,并对功能区具体界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一切畜禽规模养殖活动,农户自养畜禽必须圈养,并做好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闭、搬迁,并拆除原有养殖设施。
限养区内实行养殖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做到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
可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县政府对以上三个区域的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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