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继续按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儿保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5162户独生子女2016年度儿保费116.856万元。
国家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开始,我县依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本着“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取消了原来的独生子女等计划生育奖励,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儿保费,但是原来享受的还是继续享受,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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