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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个观念”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10 16:51 来源:司法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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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旌德,今年自六月份以来,每个乡镇已陆续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配备相应的调解室、规范相应的人民调解员制度牌,乡镇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人民调解员,构建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树立公平公正的观念。公平公正就是要求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只有公平公正了,才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搭好一个良好的平台,才能为当事人自愿接受,做案结事了。公平公正首先要求我们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绝不能偏听偏信,先入为主。

  树立学无止尽的观念。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一方面是要掌握一些如《明法》、《宪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基本法律知识,能够用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的纠纷;要养成遇到事情翻看法律书籍的良好习惯,记不到翻得到,不知道找得到,只要肯翻法律书,一定能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知识。

  树立调解无小事的观念。要树立“抓调解就是抓稳定,抓调解就是抓发展”的观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树立保一方平安的观念,要把矛盾化解在自己的辖区,就地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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