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制定《旌德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救助程序,推进精准扶贫。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为此,该县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一是对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不设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实施“一站式”救助,并政策范围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70%、80%比列进行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分别为7000元、8000元。
二是对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政策范围内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5000元部分按60%比例进行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4000元;其他大病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0000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000元。
三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原省卫生厅等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执行。
四是实施门诊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救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对象给予年度500元内小额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对其政策范围内合规自付医疗费参照住院予以救助。
此外,该县还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救助对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医疗总费用的75%计算)按30%比例进行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000元。(特约记者朱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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