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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索药费 司法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6-09-09 14:44 来源:蔡家桥镇 作者:蔡家桥镇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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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们,感谢蔡家桥司法所。”近日,朱旺村的王某连声对蔡家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说纠纷化解了,也解了他看病就医所欠债务的燃眉之急。

原来,王某作为杨某的施工队成员在朱旺村安置区为孙某做房子,从房上摔下导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花去相关费用共计6万余元,误工休养了4个多月还未痊愈,医生更是表示可能腿部要造成残疾。而杨某和孙某前期一共只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用,与所花相差甚远。万般无奈之中,王某找到蔡家桥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调解解决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讲解《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三方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该起工伤赔偿范围。经过反复协商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王某治疗期间所花6万余元和康复后做伤残鉴定的费用由杨某承担60%,孙某承担40%,纠纷圆满化解。

近些年来,涉及农民建房的纠纷不断成为新的焦点,相邻权纠纷、劳资纠纷、工伤纠纷等尤为突出。近段时间来,前后有多起因相邻权纠纷、劳资纠纷、工伤纠纷找到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调解解决。7月下旬镇里更是发生一起建房意外死亡事件。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村民之间涉及建房的纠纷屡有发生,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并积极参加农村建房的政策性保险,找合法、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务工人员也需及时督促施工队购买工伤保险,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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