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镇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三个方面”,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与普法相结合,在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调处。根据该镇实际情况,制作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发放到各村和各个社区调委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散发给每一名当事人和在场人。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手机普法短信、电子屏幕进行宣传,促进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有效化解。
坚持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各村调委会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相结合,对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及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立矛盾数据库。分析矛盾变化趋势图,对矛盾进行分类,针对每年春节、清明、午收秋种、国庆节等时期,是农村矛盾纠纷多发期这一特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参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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