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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发布时间:2016-12-09 17:03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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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制定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实施分类精准救治,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代缴医保参保费用,降低医保补偿门槛。2017年度起,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县城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提高医保补偿比例,扩大医保报销范围。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同时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10%给予救助。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同时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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