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村民来到云乐司法所反映洪村村一竹制品加工厂老板王某拖欠他们毛竹款,眼看年关将至,王某自今年10月份回浙江老家后就一直未回,他们担心拿不到毛竹款,特向司法所请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联系王某,敦促他年前尽快赶到云乐处理此事,一方面来到洪村村实地了解情况,通过多种渠道通知所有被拖欠毛竹款的村民来司法所登记,经过统计,共有杨某等15名村民,欠款少则一千多元,多则上万元。王某系浙江安吉人,2014年起在洪村村经营竹制品加工厂,杨某等村民向他提供毛竹原料,近期多次找他讨要欠款未果,他本人也一直在浙江老家未回云乐。考虑到要确保让村民拿到欠款,安心过年,云乐司法所积极对接县法院,做好远赴浙江安吉开庭审理的准备。
经过多方努力,王某于19日上午返回云乐乡,司法所立即召集当事双方,经过一上午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2017年1月23日前支付部分毛竹款,剩余款项于2017年6月1日前付清。为避免村民往返县城的不便,县法院工作人员驱车40余分钟来到云乐司法所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现场向村民和王某解释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至此,村民终于可以不再担心拿不到毛竹款,他们再三向县法院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据悉,这是我县2017年首起司法确认案件。司法确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便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闵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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