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旌德县旌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了!
为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各行各业节水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旌德县根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县城城区供水范围内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规范性文件。
本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1.05元/ m³元调整为1.20元/ m³(第一档20m³/月•户以内价格;第二档21至30 m³/月•户价格1.80元/ m³;第三档31 m³/月•户价格2.40元/ m³)非居民用水由工业用水1.50元/ m³、行政事业用水1.70元/ m³和经营服务用水1.90元/ m³统一调整为1.80元/ m³(其中工业用水分三年调整到位,第一年调整到1.60元/ m³,第二年调整到1.70元/ m³,第三年调整到位),特种用水由2.80元/m³调整为3.00元/m³。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即一个年度用水量超过240 m³以上部分,执行第二级水价,超过360 m³以上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
另外,将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40元/ m³调整为0.85元/ m³;非居民由工业、经营服务业、行政用水0.70元/ m³、特种行业用水1.00元/ m³统一调整为1.20元/ m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