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我县全面开展医药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切实维护医药行业良好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县境内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部署,从4月17日开始全面进行医药价格行为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16年1月以来有无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行为,自查是是否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或定价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等十种价格违法行为,自查报告将于4月21日前上报县物价局、卫计委。届时,县物价局将联合县卫计委根据自查结果,适时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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