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旌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出台。这是我县自2015年出台《旌德县全面推行烟叶揭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继续开展烟叶揭膜并回收残膜的实施意见》后第三部关于处理农田使用废弃物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乡镇农业站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农业生产者是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实施主体,县农委是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监督主体;并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各乡镇农业站、委属职能部门职责,进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监管,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强化旌德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整治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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