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开发区重点工作及任务督查推进力度,根据《旌德县委重点督查事项问责制度》,近日,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重点工作及任务督查问责制度》。
该制度列出工作中十项行为为督查问责的内容,明确问责对象为开发区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问责形式分为对责任单位问责和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对责任单位问责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问责的主要形式主要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岗位、责令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和辞退、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明确问责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提出,由开发区纪工委书记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强调结果运用,受到问责处理的部门或人中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