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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依法兑现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

发布时间:2017-08-17 11:12 来源: 作者:朱于斌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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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财政拨付25.6万元,通过打卡发放依法兑现2017年度上半年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171人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县卫计委手机短信通知到人,及时领取。

我县从2013年开始,依法兑现全县企业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补助发放标准为,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1500元/人;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业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申报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的,必须同时具备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在县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县关闭破产或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非国有企业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的,必须同时具备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且申报当年男女均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一次性补助的,必须同时具备本县常住城镇户口居民,在县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

据悉,自2013年以来,我县已依法兑现全县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1190人的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18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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