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评估比对。将地税纳税申报、缴税情况与国税开票情况进行比对,特别是“营改增”后我县个体工商户超定额开票未申报缴纳地方税税户,计算出应补缴税款关,经过约谈纳税人、推送管理分局下达催缴文书追缴税款。
二是法制审核。对追缴税务文书的准确性进行把关,指导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及时下达,对拒不签字的纳税人,协调法律顾问、社区等部门派人见证,确保执法程序到位。
三是管理跟踪。根据评估传递的少缴税款纳税户清册,逐户核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借鉴国税征收方式,对 “小规模纳税人”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建帐能力,由纳税人提出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实行定率或定期定额征收。
四是前台把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从前台申请代开发票或自开发票在办理发票核销时,凡开票额超过月核定营业额的,在缴纳增值税及附征地方小税的同时,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从源头堵截个体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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