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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布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18-04-09 11:19 来源:县物价局 作者:高婧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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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组织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全县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发布《旌德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备相应的物价员,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出现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等9种情形,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规范全县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告诫书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外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等9种情形。提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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