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县粮食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安排布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确保《廉政准则》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同时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县粮食局党组规定,与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分管领导和从业人员签订了县粮食局廉洁从政(业)责任书。
会议强调,责任股室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若出现为政不廉的问题,依法承担有关责任。同时党组对责任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责任考核,对被查出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股室,在评先评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股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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