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财政分局围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公示等重要事项工作,建设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财政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与镇政府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汇报工程进度,对需提供的资料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是加强项目监管。按照“旌德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要求,定期与镇村两级相关监管人员到建设现场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进度及工程质量。
三是发挥主体功能。积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议事机制,增强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项目议定必须首先通过农民民主议事程序,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利;项目实施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农民的参与权;项目管护实行民主协商,尊重农民的监督权。
四是实施公开公示。加强项目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止到目前,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光荣村新建农具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土建工程招标工作,合同已签订;并拆除原老房屋7间,约320平米,移除变压器、电线杆和光缆,下步将继续加紧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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