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新水村有人举报,有外地人在竹园组贩卖仔猪,村两委干部和农业站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畜牧局进行报告和对现场进行管控。
经过旌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调查,该售卖人员张某欲出售的7头仔猪均购自绩溪县板桥头乡且未经当地畜牧部门出具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于现场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和八十条,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对仔猪做没收及罚款处理,随后由新水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贩卖车辆进行消毒处理,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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