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益保障,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多举措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风险防控。
加强账务管理。各镇督促指导贫困村规范资产财务核算,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全部入账,记入村集体所有。建立完善村级资产台账,及时登记新增资产,分类(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产入账不错漏。
精准选好项目。各镇、项目主管部门指导贫困村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科学选择优势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等一批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生态效益优、建设成本低、市场前景好的项目。
精选实施主体。在实施主体确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市场调查,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将治理结构完整、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
开展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前,各镇对拟实施的产业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全面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竞争优势、预期盈利和潜在风险等。在立足当前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实施主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充分考虑贫困户的特征,将带动贫困户增收和发展作为实施项目的重要目标之一。
建立预警机制。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设置项目预警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如果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度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和村集体应享有的收益等,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将自动终止,保证受益农户和村集体资产安全退出,最大限度降低受益农户和村集体的损失和风险。
强化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技术、信息、人才优势,为乡镇、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出谋划策,经常深入一线实地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给予项目最大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鼓励实施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规范议事机制。始终将民主议事、公开公示作为群众参与项目、监督项目的重要内容,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两公开”程序,主动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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