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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出台《旌德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0 08:21 来源: 作者:朱于斌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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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旌德县出台《旌德县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简称“控烟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十四类公共场所吸烟,公民有权要求这些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主管单位履行职责,对拒绝、阻碍控制吸烟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爱卫会将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同时还将对不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职责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该县控烟办法规定以下十四类公共场控制吸烟:

一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是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是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是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是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七是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八是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九是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是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一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十二是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十三是旅馆、餐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四是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该县控烟办法同时还规定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同时明确要求禁烟场所的管理者可在远离密集人群及必经通道处设置室外吸烟区,且有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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