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司法局办理了一起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行政复议案件,某副食特产店因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旌德县司法局经审查后,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最终促成案件妥善化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节省了群众维权成本。
2025年12月,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当地某副食特产店经营的白芷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商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50 元、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商户对该处罚决定持有异议,依法向旌德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县司法局受理该案后,严格依法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执法程序开展全面细致审查。经核查发现,涉案白芷虽检出二氧化硫残留,但其硫熏处理仅为防腐增白,未改变产品基本自然属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定性环节存在偏差,未充分考量涉案产品的食用农产品属性,导致处罚裁量的基础不够精准。为从源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主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对接,详细阐明相关法律适用意见,建议其重新审查案件定性,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处罚幅度。
收到复议机关的指导意见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重新组织案件研讨,采纳复议机关的意见建议,重新认定涉案白芷为食用农产品。同时,结合商户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完成整改等情节,决定撤销原罚款处罚决定。该商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向复议机关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这起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通过行政复议提前介入监督已成功化解了7起行政争议。通过复议监督,有效督促了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更加注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和处罚裁量的合理性,切实避免“一刀切” 式执法,为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同时,行政复议制度的便民优势在该案中充分彰显,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周期,在短时间内便实现了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真正让群众感受到维权 “零成本”、办事 “少跑腿” 的便利。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与指导,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质效,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解决,为当地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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