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未完成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未完成。截至2023年底,宣城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8.1%,未达到“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要求(下降9%)。泾县、郎溪县、旌德县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分别增长16.6%、3.4%、0.1%,不降反升。部分工业园区能耗明显上升,2023年宣城高新区化工园区、绩溪经开区、宁国经开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分别增长44.0%、17.4%、16.1%;郎溪经开区、宣城经开区2023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分别增加9.1%、5.67%。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按照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持续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2.鼓励用能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等方式,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目标任务
完成省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2024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为下降7.3%,当年度实际下降为22.4%,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我县2021-2024年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22.3%,已达到“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4%的目标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发改委反映。
监督电话:0563-3019111
电子邮箱:1063896345@qq.com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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