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旌德县芜黄高速公路LJ-10标江村互通换填取土场项目、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未及时复绿。
二、整改实施主体
旌德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旌德县芜黄高速公路LJ-10标江村互通换填取土场项目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2.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拆除地上建筑物,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四、任务目标
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旌德县芜黄高速公路LJ-10标江村互通换填取土场项目,已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
2.安徽旌德亚宇石材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林地项目地上建筑物已拆除,并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宣城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3022718
电子邮箱:xcslyj206@126.com
旌德县林业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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