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09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旌德县工业投资有公司就有偿转让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土地、房产面向社会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简单介绍
该资产位于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宗地面积:38289.09㎡,房屋建筑面积:12426.23㎡(具体地上建筑物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不动产单元号341825、018001、GB90109、F00090001等共9个,使用期限至2062年6月4日止,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标的物均无抵押,标的物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标的物转让后,租赁合同由受让方与承租人继续履行。
二、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当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投资项目须为符合旌德县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的,且依法在本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
3、受让方投资项目须经县招商项目预审会审议通过,且与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及地点
展示时间为公告起止日,展示地点为标的物现场。
四、公告期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时,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以转让起始价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转让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再行择期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竞价(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六、竞价及有偿转让要求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的,需于竞价开始前一次性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标的物评估价2300万元的30%,即690万元。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未实际成交的(除第八条情形之外),保证金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予以返还。
2、为贯彻落实经开区产业发展战略,稳定发挥招商引资扶持产业的作用,转让时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受让方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
3、上述标的物整体出售,不分批不拆分,转让价不低于标的物评估价23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支付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全部成交价款。
5、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属于转让双方分别交纳的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
6、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7、房屋及土地面积数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七、资料要求
有购买意向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单位法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请意向方于公告结束前将资料扫描打包发送至邮箱 jdxgytzyxgs@163.com 。
八、受让须知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2、受让方未按照要求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和付款的。
九、联系方式
地址:旌德县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篁嘉大道5号
联系人:刘工,电话:0563-2132403
特此公告。
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
旌德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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