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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便民停车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07 10:05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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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600个。

二、推进举措

(一)强化项目配建。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宣城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10项暖民心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新建改建的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服务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1-1.5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修订《旌德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指标,结合城市发展需求优化提升各类新建项目的停车配建标准。

(二)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停车场二期(大货车停车场)项目开工建设,全面摸排闲置土地增设临时停车场,同时督促推进新建公共停车场按照泊位数20%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加大推进公共停车实施建设力度,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泊位优先的路径,“见缝插针”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规划改扩建停车泊位不少于50个。

(三)实施智慧停车管理。进一步提升智慧停车系统功能,依托物联网、高低位视频桩车牌识别、停车诱导查询、无感支付等新兴技术,实现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管理,通过科技赋能,统一整合停车资源,尽快接入“皖事通”平台,精准服务市民停车需求。逐步将城区路侧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全部纳入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实行差别化收费机制,提高泊位周转率。

(四)盘活共享停车资源。统筹停车资源,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停车场使用。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倡导公共建筑与住宅小区停车设施“错时停放”,最大限度盘活共享停车资源。动态调整布设城区路侧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和居民集中区停车需求。

(五)推行趣味停车措施。通过增设一些兼具趣味性和教育意义的停车位或宣传措施,引导市民在规范停车的基础上更加“精准入靶”,更有力地促进泊位容貌的整洁化一,提升城市整体品位水平。

三、支持政策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便民停车管理,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任务和责任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条件。

(二)落实资金用地。申报争取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积极筹措落实停车场项目资金。加强项目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充分挖掘既有道路广场、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对原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扩容改建立体智能停车场库。

(三)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运营等审批程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交通广播、微信朋友圈、城管公众号、电信三大运营单位等各类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发送便民停车温馨提示,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便民停车行动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严格落实新建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1,新建改建的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服务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每百平方米不低于1.1-1.5个。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2

根据城区停车场建设计划安排,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按计划完成泊位建设任务。

县住建局牵头,

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3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泊位,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规划改扩建停车泊位不少于50个。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侧公共停车泊位。

县住建局牵头,

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4

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

县文明办牵头,

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5

实施智慧停车平台改造升级。逐步将城区道路全部纳入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                                         

县旅发公司牵头,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6

落实停车场建设规划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积极申报争取停车场专项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县发改委牵头,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7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运营审批程序。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县发改委牵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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