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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7:17 来源: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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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决定中止下列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自2023年2月16日起执行),中止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所有在下列医药机构就诊费用,不再纳入医保报销。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

    

 1

旌德县好生堂国医馆

旌德县旌阳镇和平新村B幢15号

 2

旌德县梓山广场便民诊所

旌德县梓山广场

 3

旌德县车站诊所

旌德县旌阳镇绿苑小区

 4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洁民大药房

旌德县庙首镇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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