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决定中止下列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自2023年2月16日起执行),中止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所有在下列医药机构就诊费用,不再纳入医保报销。现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 |
地 址 |
1 |
旌德县好生堂国医馆 |
旌德县旌阳镇和平新村B幢15号 |
2 |
旌德县梓山广场便民诊所 |
旌德县梓山广场 |
3 |
旌德县车站诊所 |
旌德县旌阳镇绿苑小区 |
4 |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洁民大药房 |
旌德县庙首镇 |
旌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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